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制定本服务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接受由Rsupport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以下简称为’服务’)“RemoteView”(或者“rview”)以及域名(https://rview.com, https://rview.cn, https://rview.net, https://rview.co.kr)的相关事宜。
第2条 (服务条款的公告与变更)
公司可根据某些原因或者营业需求修改服务条款,将修改的服务条款在服务初始画面上公告,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通知用户,以开始生效。
第3条 (相关适用法律与规定)
- 对于本服务条款未涉及的事项,将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如果双方对本服务条款内容在解释上存在异议,将遵循一般商业惯例,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将提交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解决。
第4条 (术语定义)
- 用户(会员):为接受服务而与公司签署协议的人
- ID:为了识别用户以及其接受的服务,由用户选定、并由公司认可的文字及数字的组合
- 密码(password):用户为了保护通信过程中的个人秘密而选定的文字与数字之的组合
- RemoteView或者rview:一种远程控制ASP(动态服务器主页)服务,用户可通过互联网连接远程个人电脑共享界面和收发文件
- Rsupport株式会社:利用远程控制功能提供客户支持、共同运营、远程教育等服务的软件开发与销售公司
- 服务:包括公司通过rview网站为用户提供的互联网远程控制服务及内容在内的所有在线服务
- 入会费:用户首次加入服务时向公司支付的金额
- 服务费:用户为了利用rview服务而向公司支付的使用费
第 2 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5条 (服务协议的订立)
- 通过公司认可用户提出的服务申请,用户同意服务条款,订立服务协议。
- 用户选择协议界面中的“同意”键,被视为用户同意该服务条款的内容.
- 在线服务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将被视为真实数据,如果用户不填写真实姓名或者实际信息,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第6条 (服务申请的认可)
- 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公司将对用户根据第5条所做出的服务申请,按照申请顺序进行认可。
-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拒绝用户的服务申请
- 用户在在线服务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不属实或者存在虚假信息
- 盗用他人信息申请服务的情况
- 以破坏社会秩序或者伤风败俗为目的申请服务的情况
-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限制用户的服务申请,在该事由消失之前,可保留认可
- 服务相关设备容量不足或者存在技术故障的情况
-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7条 (服务协议类型)
- 按会员类型分类
- 一般(个人)会员:一般(个人)会员服务协议
- 企业会员:企业会员服务协议(另行协商)
- 构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构建服务协议(另行协商)
- 按使用期限分类
- 一般(个人)会员服务协议:以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为单位的服务协议期
- 企业会员服务协议:企业会员服务协议(另行协商)
- 构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构建服务协议(另行协商)
第8条 (用户通知)
- Rsupport株式会社在向会员发出通知时,可以利用会员加入rview服务时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 当Rsupport株式会社向多个不确定会员发通知时,会通过 Rsupport株式会社公告板将通知内容刊登1周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
第3章 服务的提供与使用
第9条 (用户ID与密码管理)
- 用户ID与密码的管理责任归属用户本人.
- 原则上用户不能变更ID.
- 由于用户过失或者第三方非法使用等相关责任原则上由用户个人承担.
第10条 (使用服务时间)
- 在公司业务或者技术没有发生特别障碍的情况下,除了每周进行一次的系统定期检验以外,用户原则上可以接受365日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当进行系统检验,或者因公司其他需要时,在事先向用户通知之后,可以限制使用部分或者全部服务.
- 公司因遇到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得不中断服务时(并非由于系统管理员故意、过失的硬盘故障以及系统瘫痪等),可能无法向用户进行提前通知,对于由于他人(核心通讯商等)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的系统中断,则不进行通知.
第11条 (服务开始与使用)
- 按照第5条规定订立服务协议后,用户根据公司提出的步骤事先支付服务费,即可开始享受所提供的服务。
- 公司将根据服务费和某些条件,对不同用户层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的用户分别使用不同的rview服务功能.
- 公司可根据需要限制某些用户的接受服务.
- 用户可以在提前支付费用的期间内使用服务,超过服务期限后不能继续使用服务,在用户支付延期费用之后,可继续使用服务.
- 禁止将事先支付的服务费转让或出售给他人,公司没有对向用户提供的ID和密码进行兑现或者交换为其他有价证券的义务.
- 一旦发现用户将ID与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与他人共同使用等不正常情况,公司在不提前通知该用户的情况下,可停止对相应ID和密码的服务。
- 关于服务费的退款,将根据Rsupport株式会社的相关规定执行,会员应该在熟悉Rsupport株式会社退款规定之后再利用本服务.
第12条 (费用)
- 支付费用时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根据不同的支付方法,需要用户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 信用卡结算
- 在线汇款
- 手机结算, ARS结算
- 直接当面支付
- 银行转账时,如果实际汇款人与服务申请书上的汇款人不一致,申请人或者汇款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Rsupport株式会社说明相关情况。由于不进行说明而发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如果汇款内容中存在不清楚的部分,从确认到款日起3个月内,将通过主页公告汇款人姓名与汇款金额.
- 可在Rsupport株式会社的营业时间(平常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点~下午6点)内进行汇款查询,对于营业时间结束后汇出的汇款,将在次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处理.
第13条 (解除服务协议与退款)
- 如果会员打算解除本服务协议,应提前1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主页留言等方式向Rsupport株式会社说明解除服务协议的理由.公司将不承认用户没有经过事先通知而解除服务协议.公司将从邮件接收日期/电话通知解除服务之日起,按公司有关规定向会员退还一定的服务费.
- Rsupport株式会社可以向用户询问终止服务的理由,并以月为单位计算剩余的服务费.
-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服务费:
- 当会员违反了本服务条款规定的内容,且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公司将停止向会员提供服务,不会退还剩余的服务费.
- 根据协议规定,当会员的服务时间已过1/2以上,就无法进行退款处理.
- 如果申请解除时服务期限还剩1/2以上,向用户退还50%的服务费.
- 当用户申请的服务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之一时,如果在申请加入后7日内解除服务协议,将扣除相当于服务结算金额的20%费用之后,退还剩余的金额.
- 会员退款请求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
第14条 (停止提供服务)
-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停止提供服务.
- 根据电子通信事业法规定,当核心通信商终止电子通信服务时
- 因公司经营问题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
- 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时
- 公司因受到国家紧急状态,服务设备故障或者服务用户暴增等原因而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服务时,将限制或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服务.
第15条 (服务内容的增加或者变更)
公司可根据需要无需提前通报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者变更;必要时,可在服务内容中显示服务增加或者变更事项,或者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16条 (取消服务)
- Rsupport株式会社可能根据据情况取消某些服务.
- 根据前项规定,如果需要取消服务时,Rsupport株式会社将提前向用户通知取消计划.
第17条 (滞纳服务费与停止服务)
- 如果发生用户滞纳服务费等情况,Rsupport株式会社将通过用户信息中的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用户,然后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 从服务期满之日起,如果用户滞纳服务费的时间超过7天,Rsupport株式会社有权停止服务.
- 从服务期满之日起,如果用户滞纳服务费的时间超过1个月,Rsupport株式会社有权解除服务协议并删除该用户的数据。
第18条 (同意使用用户信息)
- 公司有权以履行服务协议和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为目的,使用要求用户在在线申请书中填写的用户个人信息。
- 公司为了确认用户的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在未征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与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的资信公司提供用户在申请书中填写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号,以确认用户信息的真实与否。但是,此时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由用户填写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号等两项信息。
- 为了保质保量地向用户提供服务,在征得用户同意之后,公司可以将可识别的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企业,并通过互联网购物服务、会员卡、呼叫中心将其信息用于保险、信用卡等TM营销服务。
- 公司为了提高通过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向会员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通过本公司运营的呼叫中心进行保险、信用卡等TM营销服务、数据统计或者市场调查,可向其他公司提供或共享最低限度的用户信息。同意本服务条款,即被视为用户同意按以上方式使用个人信息。
- 为了宣传公司的其他服务产品,公司可采用E-mail、电话等方式向用户开展宣传营销活动。
-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对用户的全部或者部分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和使用.
第19条 (加入合作服务以及刊登广告)
- 用户加入本服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用户已同意接受公司建议用户加入的合作服务,以及通过服务和电子邮件刊登广告的方式.
- 对于有关利用和退出公司合作服务的规定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各有关合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条款为准。
- 对于会员因为参与服务中出现的广告主促销活动,或者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 (使用记录内容)
公司不会对用户使用的内容或者使用记录内容进行监控。但是,将对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记录或者进行整体统计所需的记录进行管理。
第21条 (活动及商品)
- 当用户需要在各种活动中领取所获得的奖品时,如果会员在加入会员时所填写的会员信息中包含虚假事实,活动组织方将剥夺用户所有权利(包括中奖、奖品领取等.
- 对于根据其他规定提供的各种奖品,将在指定日期经本人确认后领取,或者进行网络汇款,按照不同的奖品,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第22条 (内容利用与规定)
rview与Rsupport将根据由公司制定的远程支持政策运营,用户在使用该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第 4 章 与服务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公司所有权)
- 在由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该服务所需的软件、图形、标志、标识、设计、服务名称、信息以及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等,均归本公司所有.
- 除了公司明确规定认可的情况之外,会员不得对第1项规定的各种财产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修改、出租、出售、散发、制作、转让、重新调配、设定担保,以及其他商业行为等,未经允许,任何第三方无权进行上述行为.
- 在由本公司合作企业提供的服务中,该服务所需的软件、图形、标志、标识、设计、服务名称、信息以及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等,均归该服务提供企业所有.
第24条 (公司义务与免责)
- 根据本服务条款规定,公司有义务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 如果发生对所有用户产生影响的系统故障,公司有义务使系统迅速恢复正常。
- 如果rview服务费发生变动,公司应该在实施该变动的15天前,通过服务主页通知用户。
- 公司保证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不会将通过提供服务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泄漏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不包括根据电子通信基本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提出相关要求的,或者出于搜查犯罪需要的,或者信息通信道德委员会提出相关要求的,或者根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相关要求的,或者会员本人自行公告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况。
- 对于用户上传到服务中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及准确性等相关内容,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用户在利用服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会员没有从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获得预期效果,或者通过对服务资料的取舍选择或者因利用其所发生的损失等,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因为用户原因发生的服务障碍,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用户提出或者传送的资料内容,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用户义务)
- 用户必须遵循相关法令、本服务条款规定、使用指南以及注意事项等公司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得有妨碍公司正常业务的其他行为.
- 用户同意接受公司的电子邮件、手机文字短信、电话咨询等服务.
- 不允许用户填写虚假用户信息,如果填写虚假或者他人信息时,将无法享受有关退款及服务的相关权利。另外,如果在申请服务时填写的内容发生变更,必须进行在线修改,对于因没有修改变更信息而导致的问题,均有用户个人负责.
- 用户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转让或者赠送给他人.对于因用户本人的ID与密码使用上的疏忽,以及非法使用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用户本人负责.
- 用户在得知非法使用自己的ID后,应立即向公司通报该情况,以协助公司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止其非法行为.
- 为了确保用户使用安全,每当用户结束使用服务之后,必须完全断开系统连接。对于因未完全退出系统而发生第三者非法使用用户信息的后果,公司对用户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及损害不负责任.
- 在利用服务时,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于因下列各种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盗用其他用户的ID或者名义的行为
- 以犯罪为目的或者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 危害服务等妨碍正常服务的情况
- 损坏公司或者他人名誉或者侮辱公司或者他人的行为
- 包括违背他人意愿,持续发送广告信息等内容的行为,以及利用服务开展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 对服务进行的黑客(Cracking)以及对服务程序的反编译等行为
- 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风俗习惯的行为
- 将法律、协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通过公示、留言、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法进行传送的行为
- 将侵害他人的专利、商标、营业秘密、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公告、刊登、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传送的行为
- 将未获得本公司许可的广告、促销物、垃圾邮件、幸运邮件、金字塔组织,以及其他形式的促销品,以告示、刊登、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进行传送的行为
- 假冒运营者非法利用服务的情况
- 利用程序错误非法连接,或者不缴纳服务费而擅自使用服务的行为
- 违反有关法令或者公司指定的服务条件的其他行为
- 会员不能利用本服务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对于该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后果,Rsupport株式会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当因为会员的这种经营活动而使Rsupport株式会社蒙受损失时,应有义务赔偿Rsupport株式会社的损失,Rsupport株式会社有权依照会员接受服务的限制以及合法程序,向用户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 公司将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会员视为非相关法令规定的未成年人,来受理该用户的服务申请。如果接受本服务的会员是未成年人,对由此而发生的问题,Rsupport株式会社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退还缴纳的费用。
第26条 (个人信息浏览与更正)
用户可随时对在主页内本人信息管理部分注册的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浏览或者修改.
第27条 (退出会员, 剥夺用户资格以及限制重新加入)
- 用户可通过书面通报公司或通过主页本人信息管理界面提出退出服务申请,随时退出服务.
- 对于不遵守上述第25条所规定的用户义务的用户,或者滞纳服务费时间超过1个月的用户,公司将剥夺其使用服务的资格,并从会员名单中除名.
- 因用户退出会员或者被除名而失去会员资格时,会员原来拥有的ID将被删除,公司没有任何赔偿义务.
- 退出会员或者被除名的用户如果要求重新申请服务,只能在自退出会员或者除名之日起1个月之后,向公司提出重新加入申请。但是,除非经过公司特别允许,对于因上述第25条第7款各项原因而被除名的用户,公司将永久拒绝其重新加入的申请。
- 当会员接受Rsupport株式会社服务的期限尚未期满时,Rsupport株式会社将不受理用户退出会员的申请.
第28条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与使用期限)
- 在实现如下个人信息收集和提供的目的之后,将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 对于已成为会员的用户,将销毁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ID登录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但是,用户退出会员、或被除名之后,为了遵守用户退出会员或者被除名之后1个月内不允许重新加入的条款,以及防止可能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在退出会员或被除名之后,经过1个月后才进行销毁。
- 对于用户付费信息,则在其支付完所有费用之日或债权消灭时效期满后再进行销毁。
- 对于配送信息,除根据商业法等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信息以外,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后,在法定退货或者服务到期之时,将删除该个人信息。
- 在以上保存期限内,如果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保存个人信息:
- 根据法令或者法院要求需要提供书面信息的情况.
- 对于根据上述第27条规定不允许重新加入会员的情况。但只限于为限制该用户重新加入会员的基本信息。
- 因为存在其他继续保存相关信息的必要性,并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
第 5 章 用户保护
第29条 (用户保护)
- 公司为了保护用户,遵守本协议第25条规定的义务,以及第18条中有关同意使用用户信息的相关规定.
- 未经用户本人同意,公司不会将通过服务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泄漏、提供给第三人.根据第18条规定,当非公司员工的有关服务运营人员泄漏用户所输入的个人信息时,公司将不会对此负责. 在下列情况下,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人:
- 为配送相关物品,向配送企业提供最低限度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 以进行数据统计、学术研究以及市场调查等目的,以无法识别的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的会员信息
- 需要上报到相应机构的会员缴税信息
- 利用用于申请自动广告的信息
- 如公司认为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者不满正当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但是,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情况,应通知用户其理由及计划处理的日期。
第30条 (赔偿损失)
- 当接受收费服务的客户因为公司原因而无法正常接受服务时,客户可以采用书面或者有线电话的方式向公司通报,从确认无法正常接受服务的时间开始算起,如果服务停止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公司将赔偿停止服务时间费用的三倍金额(停止服务时间费用:将服务协议规定的日平均收费金额除以24,再乘以服务停止时间小时数的结果)。
- 当产生索赔要求时,客户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索赔的原因、赔偿金额,以及计算依据等信息。
- 对于第1款中提出的赔偿损失,如果在知道需要进行索赔之日起3个月之内未提出索赔要求,则该索赔权将失效.
第31条 (管辖法院)
对接受服务相关的纠纷提出诉讼时,将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作为其管辖法院。
附则
- * 第1条 (试行日) 本服务条款从2004年7月1日期开始实施.
- * 第2条 (修改) 本服务条款将从2006年7月4日起实施修正版,旧版本将用本版本代替。
- * 第3条 (修改) 本服务条款将从2006年8月1日起试行修改版本,旧版本将用本版本代替。